饲料企业生产许可 饲料生产许可证有哪些

  • 作者:养猪秘籍
  • 发布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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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生产许可?相信这个问题是许多朋友所关注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感兴趣的话,就赶紧接着往下了解吧。

饲料生产许可证有哪些

饲料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进行生产经营。主要的许可证类型有:

1、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的基本许可证,用于许可企业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活动。分为委托生产许可证和自行生产许可证两种。

2、饲料批准文号:对于新增饲料产品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批准文号投入生产。

3、生产设备许可证:饲料生产涉及到不同设备,这些设备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作为依法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饲料企业生产许可 饲料生产许可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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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需要有资质单位开具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保证安全施用。

5、“三同时”许可证:“三同时”是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意见及排放许可证同时取得。

6、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办理

1、法律分析:饲料生产许可证,可由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上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经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生产饲料许可证怎么办理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专门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

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动物营养、饲料配方技术及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门工作2年以上;

3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门工作3年以上;

4生产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程度,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1厂房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要分开;

2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工序衔接合理;

3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能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

4应有适当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5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1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2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

4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须有空气净化设施和设备。

1必须设立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2质检部门应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3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能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有能力化验的质检机构代检。

5质检部门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厂区卫生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2、采用的饲料必须营养完全,包括完全的维生素预混剂和矿物质预混剂以及补充的维生素C和磷质;

3、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为30%~35%;

4、饲料的质量会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而降低。饲料应该在出厂后6周内用完,因为存放时间过久,其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物质会损失,并会受到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破坏。饲料应贮藏在干燥、通风、避光和阴凉的仓库中,防止动物和昆虫的侵扰。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饲料厂的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

申请饲料厂的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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