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生猪饲养管理标准,生猪规模养殖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猪养殖的饲养管理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生猪饲养管理在养殖过程中极为关键,只有把握好了正确的方法,高质量生产才有保障。
良好的生猪养殖管理是避免胃肠道疾病的有效措施。对于怀孕母猪,要做好产房和仔猪圃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饲养管理原则,在临近分娩时对怀孕母猪进行全面消毒杀菌,确保母猪健康。运输前用温水清洗身体,确保清洁。
在生猪养殖中,对引起胃肠道疾病的不同病原体应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猪痢疾等常见肠道疾病可口服3天,每日2次,每次5mg/kg。也可以通过肌肉注射0.5毫升/千克0.5%石脑油溶液来治疗。
养猪过程中,要保证圈舍内的通风,每天定时清理圈舍内的粪便、水、多余饲料、垃圾等物质,营造干燥舒适的饲养环境。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要严格避免食用发霉变质的饲料原料,防止病原体感染猪的消化道。在生猪养殖中,应提供充足的水源以保证水质,并定期检测饮用水的质量。

在生猪养殖中合理控制养殖密度也是预防胃肠道疾病的有效措施。高放养密度往往会降低空气质量,增加空气中病原体和病毒的密度。同时,室内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也会导致猪的呼吸道疾病,导致猪的应激反应和抵抗力降低。会引起肠胃疾病。一般建议人口密度控制在每10m2面积8~ 10个左右。适当的猪密度确保猪得到足够的饲料、阳光和水。良好的活动还可以提高猪的生产性能和健康。
对实际养殖生产中疑似患病或异常的生猪,应及时隔离,避免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避免猪病恶化导致死亡,减少生猪养殖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生猪养殖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供大家了解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猪规模养殖标准
1、法律分析:生猪规模养殖标准:一、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平面布局图。二、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三、管理区须设有饲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四、生产区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五、生产区布局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生猪养殖场规章制度
你可以参考下这份:猪肉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南一、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即符合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四、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二)药物的使用: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五、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过程中应按GB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饲养人员应定期应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六、防疫检疫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安全、广谱的特点,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并通过生产环境、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第二部分屠宰厂有关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有防蝇设施。(
好了,关于生猪饲养管理标准和生猪规模养殖标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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