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数量?相信这个问题是许多朋友所关注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感兴趣的话,就赶紧接着往下了解吧。
国家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什么制度
1、国家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规定:
3、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4、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5、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8、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建立正常市场秩序,提高肉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省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骨、血液、头、蹄、皮等。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实现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
2、定点屠宰厂的设置要尽量利用现有符合要求的屠宰设施和条件,防止重复建设和扩大污染源。第五条省、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3、农牧、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防疫,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的规定和省的规划要求,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方案,经上一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5、年出栏量1万头以上,对当地的生猪饲养起带动作用的生猪饲养企业(户),且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当地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方案。第七条设立屠宰厂(场),必须向当地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颁发由省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并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屠宰生猪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地方屠宰生猪。第九条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第十条严禁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第十一条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
6、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屠宰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发放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及定点屠宰厂的年检工作。第十二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猪由厂方进行检疫,农牧部门进行监督。第十四条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卫生和品质检验,必须与屠宰同步进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由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方可上市出售。
8、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在肉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由厂(场)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第十五条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健全肉品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的登记制度,并按照规定报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猪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第十七条生猪新鲜肉品销售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市、县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能力,区域的人口数量,运输途径,市场需求量等,相应确定各定点屠宰厂(场)的供应范围。第十八条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措施予以储存。第十九条定点屠宰厂(场)应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有关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经检疫合格,并已经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用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有关监督部门检查时不得重复收取检疫费用。
10、生猪屠宰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禁止任何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其他收费项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4修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2、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3、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第六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7、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9、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10、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12、(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13、(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14、(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15、(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16、(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17、(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
1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生猪定点屠宰数量"的总结。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平台,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内容。
标签: 生猪,屠宰